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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张宇昊  更新时间:2016-03-30 20:56  浏览量:527

广州**商业银行**新城支行对广东**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铜铝材有限公司等十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律师通过招标方式与委托人银行建立联系,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取得当事人信任,建立本案委托关系。

由于该案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当事人众多,案件起因是广东**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铜铝材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自然人向广州**商业银行借款,并互为保证,借款期限为一年。其后,在借款人履行两期还款义务后,便违约不再偿还合同约定的利息,虽经银行多次催收,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银行只好提起对10被告的诉讼,要求其还款。

律师仔细对每个被告的借款及还款时间进行了比对,发现了其中个别 被告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与其他被告存在差异,同时原始证据材料中有关催收的证据链条不完整,律师联系当事人查询档案资料,尽快补足证据。由于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庭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法庭加重了对事实的调查责任,对证据要求反而更加严格。律师事前准备充分,案件庭审顺利。特别是关于银行履行还款义务的凭证,最初银行只提交了内部记录表单作为证据,律师特别提示,要求银行提交划转凭证,庭审中法官果然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由于律师准备工作充分,避免案件重新开庭,提高了效率。

最终,广州白云区法院认为该案,借贷关系明确,被告违约事实清楚,遂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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