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君律师亲办案例
八份判决书的维权之路
来源:黄思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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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律师团队有史以来处理过最漫长的一个案件,自李某某于2014年424日受伤,至2017613日获得全部的赔偿款,包括交通部分和工伤部分的赔偿款,历时三年,收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共计八份,终于为李某某争取到了其应得的赔偿。

2014424日,刚上班第五天的李某某受公司指派,运输货物至漳州市**镇,途中与宁某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宁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某因本次事故长期住院,待其身体恢复后便找到了本律师团队,寄希于本律师团队为其争取最大利益的赔偿。

李某某与其单位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医社保,甚至连一次工资都没有发放过,一开始他也不认为刚上班五天的自己能够构成工伤。经过本律师团队的分析,而交通事故部分的处理较快,至多经过二审便可获得赔款。而工伤部分则较为复杂,在单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则要先打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光劳动关系确认,就可能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方能认定劳动关系,而以此认定为工伤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认定工伤后,单位可能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还会提起行政诉讼。同样,行政诉讼可能历经一审-二审,待审结后方能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的仲裁,再走一审-二审。

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就无法获得赔款,如此下来,将耗费本律师团队极大的人力、精力、时间。但是考虑到李某某因本次事故所受伤害极大,其夫妻也极其愿意配合我们,本律师团队决定接下这个案件,全心全意为其争取赔偿。

交通部分的处理

2015525日,福建省**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交通部分案件,本律师特地从xx赶至漳州亲自开庭、据理力争,案件经过无法送达、保险的重新鉴定,最终于2015114日判决,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赔偿共计384124.01元。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考虑到二审审理到判决可能需要半年的时间,本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肇事车主交流、协商,后保险公司终于同意付款,撤回二审的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48日作出裁定。

至此,交通部分正式完结。为了节约时间,本律师团队并非待交通部分完全处理,而是也同时开展工伤部分的处理。

工伤部分的处理

2015227日,本律师团队就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立案至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单位辩称双方系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虽双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本律师还是凭借着非凡的实力使得仲裁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320日作出裁决,认定李某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单位不服,于2014331日向xx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xx区人民法院于2015512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单位又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1026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本以为至此便可以认定工伤,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申请,但单位又因对工伤认定不服,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列为被告,李某某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单位诉讼请求。

就这样,直到2017年,我们才正式提起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申请,经过仲裁员与本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单位同意案件调解,赔偿李某某共计190000元,案件终是落下了帷幕。

虽然这十几场的官司下来,本律师团队所收取的律师费显得那么微薄,但本律师团队始终坚信,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并且要终的漂亮,只要是接下来了的案件,无论如何也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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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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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思君
  • 执业律所: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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