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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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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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谢谢
    2012-01-16 17:32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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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2011-09-03 00:37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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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可是腿还没好呢
    2011-08-09 10:59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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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非常感谢柳律师的解答
    2011-12-29 10:0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柳露露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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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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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