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恒律师亲办案例
转变思路 柳暗花明 一起合伙合同纠纷的启示
来源:匡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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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沈某某与李某开了一个合伙企业,平时由李某进行日常经营。开办一年后,李某告知沈某某企业亏损,已经资不抵债,只能关门大吉了。但是沈某某经过侧面了解到,李某将资金抽走去经营李某的其他实体了。沈某某因此委托其他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因抽逃资金而返还沈某某的投资款20万元。但是由于对李某抽逃资金的行为,沈某某并无任何证据,沈某某一审二审败诉。后找到我们看看是不是有其他办法。

【解案经过】:我们仔细了解案情,查阅一审二审的庭审笔录,注意到李某在庭审中承认了日常经营都由李某负责,同时我们敏锐地抓到了庭审中李某不经意的一句话:财务账册都已经没有了。经过周密的法律论证,我们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提供财务账册,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如此变换思路,打了李某一个措手不及——李某早已不能提供任何财务账册。由于李某负责日常经营,提供账册进行清算是其应尽的义务,由于李某无法提供账册,沈某某的投资款盈利亏损情况便无法确定,至此全案柳暗花明,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在清算不能的范围内向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李某不服,上诉至中院,又被中院驳回。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对不能清算导致的损失,清算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从前案的一审二审败诉,到后案的一审二审胜诉,足以说明,一个正确的办案切入点,是案件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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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匡恒
  • 执业律所: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贵阳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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