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旵明律师亲办案例
挪用资金案
来源:陈旵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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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徐某系原贵池区乌沙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在担任该村支书期间挪用资金8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才归还。案件在审理期间,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与当时的办案机关联系,调取证据,虽未被认定自首,但能够作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辩护观点,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情节显著轻微,请求予以免予处罚。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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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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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秋浦中路5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旵明
  • 执业律所: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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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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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秋浦中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