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十年,暨2019案例总结
刑事辩护案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共四件。
1、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梧州市张某某、黄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梧州市历年以来最重大黎某某、陈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海南省文昌市徐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4、岑溪市“西门”帮梁某某、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其中,案件1,黄某某在集团犯罪中的犯罪金额,从指控的500万元,最后由法院审理认定为200万元;
案件4,占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只定一个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集团犯罪中判刑最轻。
二、获得“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案件,共六件。
1、黎某峰,涉嫌非法采矿案(警方怀疑与某黑社会有关联),万公(刑)取保字(2019)301号。
2、陶某强,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岑公取保字(2019)00106号。
3、李某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岑看释字(2019)140号。
4、徐某新,涉嫌交通肇事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认为没有羁押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恩看释字(2019)16号。
5、莫某林,涉嫌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惠公海取保字(2019)00850号。
6、李某良,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没有羁押必要,获得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全年办理刑事案件18件,“取保候审”、 “不予批准逮捕”案件6件,所占比率33.3%。
自我总结,刑事辩护并非电视剧,演给观众看,而是追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