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因一起船舶买卖合同引起,买受人钮X,出卖人刘X,中间人、介绍人陶X。合同订立后,钮X向陶X支付多笔款型合计56.2万元,后刘X通知解除了合同,但无人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决定通过诉讼追回,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
二、案件思路和过程
1、诉讼方案确定: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X授权支付给陶X,先直接起诉刘X极有可能无功而返。如果先起诉陶X,陶X不能说明收款合法性,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说明系替刘X收款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回过头来在起诉船主刘X就有了依据。
2、诉讼过程:
通过收集、固定、调取相关证据,补充录音材料等证据,庭前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和申请法院调取材料,各种证据、证言,结合庭审过程,被告占有该款项没有依据,原告主张成立,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获得判决支持。
三、律师提醒
不轻易把款项交付合同外的第三方。
交易过程中注意固定、保留证据,以备将来所用。
收款人指示向第三方付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明确的材料,否则产生纠纷,一时说不清楚,费时费力,且可能损失惨重。
如果收到合同第三方代付款,最好也及时取得付款方的说明文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否则后期也可能产生争议。近年来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