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鹏宇律师亲办案例
钮某诉陶某不当得利案件
来源:时鹏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量:297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因一起船舶买卖合同引起,买受人钮X,出卖人刘X,中间人、介绍人陶X。合同订立后,钮X向陶X支付多笔款型合计56.2万元,后刘X通知解除了合同,但无人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决定通过诉讼追回,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

二、案件思路和过程

1、诉讼方案确定: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X授权支付给陶X,先直接起诉刘X极有可能无功而返。如果先起诉陶X,陶X不能说明收款合法性,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说明系替刘X收款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回过头来在起诉船主刘X就有了依据。

2、诉讼过程:

通过收集、固定、调取相关证据,补充录音材料等证据,庭前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和申请法院调取材料,各种证据、证言,结合庭审过程,被告占有该款项没有依据,原告主张成立,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获得判决支持。

三、律师提醒

  1. 不轻易把款项交付合同外的第三方。

  2. 交易过程中注意固定、保留证据,以备将来所用。

  3. 收款人指示向第三方付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明确的材料,否则产生纠纷,一时说不清楚,费时费力,且可能损失惨重。

  4. 如果收到合同第三方代付款,最好也及时取得付款方的说明文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否则后期也可能产生争议。近年来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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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时鹏宇
  • 执业律所: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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