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亲办案例
女大学生义气寻仇,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源:王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1
浏览量:749

案件事实:

被告人李xx,xx大学大二女大学生,在本市学校附近的都市村庄的xx酒家打工时与同事xx发生矛盾,同事胡xx找来酒家厨师张xx为其出气。之后,胡xx、张xx经常利用工作之便欺负女大学生李xx,后被告人李xx闲暇无事时给本校保安赵xx诉说委屈,要求赵xx为其“出气”。赵xx为显其英雄气概,2007715日晚10点多,被告人赵xx纠集李xx(在少林寺学过武功,后被打死)、许xx(在逃)等人,先去李xx所在饭店吃饭,扬言要报复,让饭店人小心点,饭店人员不敢回家,一直等到晚12点多结伴而行,被告人赵xx纠集李xx(后被打死)、许xx(在逃)等人,等在胡xx回家必经路口,在被告人李xx的指认下,对饭店员工胡xx4人进行殴打,双方发生互殴,打架过程中,饭店员工张xx朋友路过,见此情景叫来本村几个人帮忙打架,双方发生混打群殴,致使被害人卢xx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张xx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卢xx、张xx的损害程度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刘xx、肖xx属轻微伤。在互殴过程中,在少林寺学过武功的打人者李xx被打致死。20082811时许,公安人员在郑州市xx 大学保卫处宿舍将被告人赵xx抓获。同时,在该校xx教室将被告人李xx抓获。

审理结果: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事发后,女大学生李xx父亲心力交瘁,四处奔波,在为其奔波此事时精神恍惚,不幸出车祸身亡,家境本就不富裕的李xx由于无钱赔偿受害人,不能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赵xx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赵xx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15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并已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丽律师关于本案的一点思考:

    只因一时义气用事,女大学生李某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大学生涯,也给自己的人生档案上画上了一笔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

只因工作中的一点小的口角,就发生如此不堪的结局。本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女大学生李xx痛苦流涕,追悔莫及,一再表示,自己并没有让保安赵xx去打人,只是想让赵xx带几个人吓唬一下饭店同事和厨师,出出胸中闷气,怎么也想不到事情会演变成这样场面,这样的结局是自己怎么样也没有想到的。但是,其他几个被告人口供中都一致指认,是受李xx指示去打人的。

法律是无情的,犯罪动机只是量刑时从轻的一个考虑因素,还要看客观方面、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来量刑。决不会因为被告人主观上没遇见到而免于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青少年朋友注意,遇事要冷静,切不可凭一时冲动和义气,为所欲为。到时发生自己不能预见的后果就追悔莫及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智慧的头脑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借用“智多星吴用”的头脑,而不是“黑旋风李逵”的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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