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潘某与许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系贩卖毒品,后约定在黄埔区某码头进行毒品交易,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7克,达到数量相对较大,后本律师作为许某的辩护律师前后5次去看守所会见许某了解以及核实案情,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许某争取到从犯、初犯等从轻情节,最终许某以八个月有期徒刑得到了轻判,而潘某则以主犯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