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作者:王卫 更新时间 : 2018-05-31 浏览量:1803
2018年的某晚,邓某通过某聊天工具认识了受害人郑某,第二天清早双方见面,见面后受害人郑某说经济紧张缺钱用,邓某就热心的说可以用手机网上贷款,受害人郑某就叫邓某帮其操作,并将手机、银行卡等交给邓某,后邓某帮受害人郑某贷款1万余元。贷款成功后,邓某偷偷的将受害人郑某的钱从卡上转到微信上,然后又偷偷的从受害人郑某的微信转到自己的微信上。随后邓某与受害人郑某分开,并将受害人郑某从自己的QQ、微信、手机上删除、拉黑。后受害人郑某发现所贷的款被邓某转走,联系邓某无果后向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报警,**区分局以盗窃罪立案侦查,邓某被抓获归案。
邓某被刑事拘留后,其父委托王卫律师作为邓某辩护律师。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邓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公安分局已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王律师立即着手准备书面材料,充分阐述辩护人意见,认为邓某无逮捕的必要性,并将该书面意见交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批准逮捕邓某,**区分局对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