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鸿斌律师亲办案例
夏x龙盗窃案
来源:邹鸿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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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龙,男,新化县吉庆镇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1819被新化县公安局抓获,922被逮捕。2011126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夏x龙入室盗窃三次,盗窃金额达44950元。受夏x龙父亲的委托,邹律师成为夏x龙的辩护律师,为了维护夏x龙的合法权益,邹律师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夏x龙,听取夏x龙对三次盗窃事实的意见,并去案发现场查看地形,又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在对全案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庭审中,邹律师发表了一点重要的辩护意见:夏x龙盗窃夏x荣家现金27000元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证据不足,相互矛盾。庭审后,法院根据邹律师的意见,对这一桩盗窃案进行调查核实,结果采纳了邹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盗窃夏x荣家现金27000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夏x荣只盗窃二次,盗窃金额17950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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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邹鸿斌
  • 执业律所:
    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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