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飞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妻子探视孩子反被打,前夫家人冲动阻挠被判刑
来源:朱兵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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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的夫妻,千年之后没能共枕眠,这是不幸,却也成了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很多夫妻离婚后,错误地以为自己直接抚养的小孩,自己完全有权决定是否给对方探视。殊不知,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更不得设置探视的障碍。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女。

委托代理人朱兵飞,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女。


案情概述

20131124日下午,侯某(女)至常州市武进区某小区前夫家,因未能顺利探视小孩与前夫母亲发生争吵并揪打,前夫母亲遂电话前夫妹妹(本案被告人)赶回家中,三人发生肢体冲突。侯某报警后在小区楼下等待民警过程中,被告人又与侯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扇打侯某一耳光,至侯某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王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7069.4元。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一个冲突。很多陌生人,都会经常因为一言不合而开战。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的,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将面临被治安行政处罚的结果,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而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除了赔偿被害人外,还需要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系被害人侯某乙至前夫家探视儿子遭前夫父母拒绝才引发,而被告人王某甲之前与被害人无矛盾,被害人亦未先动手殴打过被告人,而是被告人先回娘家将被害人推至门外,被旁人劝开后,被告人及其母亲又追至单元门外,双方再次为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吵时,被告人先动手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受伤,故被害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和代理人也在极力做侯某的工作,为了以后探视孩子考虑,尽量接受和解,谅解王某。然而侯某不听劝阻,执意不接受和解。虽然该案王某最后被判处了7个月的实刑,但侯某日后每次再去探视自己的儿子,将会面临什么阻碍,只有她自己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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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兵飞
  • 执业律所: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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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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