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和律师亲办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赢在
来源:王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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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4日,申诉人在小孩治病为难之际被迫与被申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申诉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基立下道北70号603房。合同签订后2006年5月8日支付了60500元首期房款。2006年7月24号交房之前双方达成口头交房款的协议。口头协议是2006年7月24号之前交齐房款,2006年7月24号交房。书面合同中“2006年7月24号之前交齐房款”没有写入合同,只写上了“2006年7月24号交房”。2006年7月24日被申诉人没有交齐房款,未满足申诉人要求交足房款的权利。2006年9月26号申诉人收取了被申诉人房款48300元,但被申诉人仍然未交齐房款再次违约。2006年11月22日中介拿着申诉人的签名的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中介自己填写的)在申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各级法院均为对趁人之危事实认定、骗取授权委托书办理过户手续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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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金和
  • 执业律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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