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1970-01-01 08: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最近几年的侵权重灾区,从较传统的文学作品著作权、摄影著作权到现在侵权泛滥的网络著作权。侵犯他人著作权并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目前,就根据不同种著作权都明确损害赔偿的数额。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适用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另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处罚三种责任。
1、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只要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便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2、可以要求赔偿。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如果被侵犯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2、其次,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主体、作品性质不同会有所不同。
相关法条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1、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
2、要求侵权者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断开与涉嫌侵权的内容的链接;将通知书转送提供内容的网络用户。
3、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按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想在中国取得著作权,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相关法条参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应当在依据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数额的限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按规定,主要有以下7种计算权利人损失的方法,即:
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
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实际损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预期损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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