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41:52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开通国际市场之后,谁都想占据市场的份额,倾销跟补贴也就应运而生。而倾销的话主要是价格优势进行不公平交易,补贴的话就带有政府性质,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对利益主体的伤害更深。所以,有些国家为了抑制他国出口,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就会进行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调查是采取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反补贴调查的主体是政府。而根据分类,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的目的是确认相同产品的产业是否因补贴受到损害,而损害的依据如下:
1、受补贴产品的进口量及补贴产品对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影响;
2、是受补贴产品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的后续冲击。
相关法条参考:《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五条规定
按规定,反补贴调查主要要走下面几道程序:
1、在反补贴调查中,有关利益成员方和全部利益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调查有关的情况和意见,并尽快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各当事者。
2、出口商、外国生产商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在受到问卷调查后的30天内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再延长30天。
3、在调查中,调查当局对属于机密性质的资料、信息,如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4、在征得企业、当事成员方的同意后,可到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调查。
5、在利益成员方或利益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不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阻碍调查,则肯定的和否定的,初步和最终的裁决,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作出。
6、在作出最终裁决以前,调查当局应就形成决定的重要事实通告利益成员方和所有利益方,以使利益各方有足够时间维护其利益。
7、调查当局也对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由其提供被调查产品的补贴、损害和因果资料。
8、在利益各方,尤其是小公司遇到资料提供的困难时,调查当局要进行帮助。
实际中,反补贴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1、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2、被调查产品的原产国(地区)、出口国(地区)的政府及其代表;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4、其他。
相关法条参考:《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确定实质损害威胁,审查时不限于以下因素:
1、补贴的性质及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2、表明进口很可能发生实质增长的补贴产品进口的大幅增长率;
3、表明进口很可能发生实质增长的补贴进口产品生产者生产能力的增长。在采用这一指标时应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市场可能吸收的增加的出口量;
4、进口产品是否正以将大幅压低或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价格进口,并且将很可能导致对进口产品需求的增加;
5、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相关法条参考:《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八条规定
规定上,商务部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的对象包括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经营者、国内购买者、国内最终消费者、国外出口经营者、国外生产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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