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税务机关为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等增强纳税意识等,特别规定企业要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可是,现在很多企业连税务都不了解,更别说税务登记了,企业忽视税务是触碰法律底线的危险举动,各规模企业必须重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按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限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证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应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要办理税务登记,按如下步骤进行: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1、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从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予以撤销登记的,从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外出经营并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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