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法律规定可能众多消费者都耳熟能详,可是在买卖过程中,卖家说明店主规定,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退货的。这样不是矛盾吗?大家怎么看呢,这个时候该听谁的呢?我们的权益能受到保证吗?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
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
1、可以与供销商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求组消费者协会;
3、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诉;
4、起诉供销商。
特价商品恕不退还这条约定合法吗,消费者由此受损可否要求退换?
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品质量等问题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
2、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3、到法院诉讼。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除前面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个条款是无效的。“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己主要责任,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故商场依然要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解除合同)或者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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