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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制改造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很多人过去都通过电视、报纸及网络等方式对此有所了解。但事实上,并非只有国有、集体企业才能进行公司制改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可以进行企业公司制改造,将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并非易事,涉及法律关系广泛、易产生纠纷,最好能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手尾”。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改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制改造时,应当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因企业公司制改造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处理。

  •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依然需要偿还债务。

    1、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原企业依然存在的,债务人应当继续向原企业清偿债务。

    2、但如果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另设新公司,未通知债务人的,企业公司制改造涉及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 企业公司制改造发生纠纷,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选择起诉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要想通过法院起诉被告的,都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但同样存在一些例外,如因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按如下规定确定:

    1、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原企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当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重组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不愿意承担原企业债务怎么处理?

    债权人遇到这种麻烦的,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1、企业改造成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后,新公司应当成承担原公司债务。若拒不履行的,债权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要求新公司清偿债务。

    2、原企业还在的,只是用优质资产与他人重组新公司,若新公司因此拒绝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原企业及新公司同时告上法院,要求两者共同清偿债务。

  •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需不需要缴纳契税视具体情况而定:

    1、企业依法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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