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家暴可以分为身体暴力以及家庭冷暴力,在家暴中,大多受害的都是妇女、老人、儿童等相对弱势的群体,他们在受到伤害后大多都会选择忍让,但一味退让并不是解决家暴的办法,最终可能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也发生在具有家庭寄养关系、同居关系等人员之间。一旦发生家暴要及时报警和就诊,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获得法律的保护。遇到家暴的,受害者可以索赔,由家暴导致离婚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都遭受家暴的折磨,她们想离婚,但是又不知道应该怎样离婚。
根据家暴行为人的手段,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
家暴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只要给受害人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即可以认定为家暴,偶尔的伤害或者持续性伤害都不是认定家暴的条件之一。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因素考虑:
1、对方的过错程度;
2、对方的认错程度;
3、对方的经济能力;
4、受害人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若是偶尔打一两次,一般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如果是经常性地醉酒并殴打配偶,那么即属于家庭暴力,情况严重的话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家暴行为不仅可以要求离婚,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证明家暴的证据显得至关重要。
相关法条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就算家庭暴力,而且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相关法条参考:《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遇到家暴,受害人可以索赔,由家暴导致离婚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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