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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

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1:58:47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说到公益信托,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但实际上,各种各样的助学基金、医疗基金、养老基金、助残基金、环保基金等等,都可以看作是公益信托的雏形。随着信托法的施行,个人、企业都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设立公益信托了。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尽管目前在法律上,个人和企业设立公益信托已经没有障碍,但是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对此进行规定,以致缺乏实际操作性,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倘若要设立公益的,最好先咨询律师,理清公益信托的法律风险,以便顺利设立公益信托。

  • 公益信托财产亏损,受托人要赔偿吗?

    信托财产亏损,受托人是否需要赔偿,应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1、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依法对公益信托财产进行处理,但因市场、政策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亏损,受托人是不需要配舱的。

    2、受托人未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或违反信托法的规定,造成公益信托财产亏损的,受托人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公益信托终止后,如何处理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七十二条

  • 公益信托监察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监察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可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2、认可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3、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公益信托受托人能自行辞任吗?

    不可以自行辞任。一般信托,在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是可以辞任的。但公益信托,实际上是没有确定受益人的,因此,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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