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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随着经济持续低迷,各行各业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对建筑工程行业而言,停工、停建的现象屡屡上演,盖因建设单位没钱了。或是资金困难,或是干脆破产,导致拖欠工程款让施工企业无法继续施工。当出现建设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无力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就应当及时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施工企业)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工程款。既可通过工程折价的方式受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受偿。

  • 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

    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但最好是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

    承包方依法实现优先受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就建设工程折价受偿;二是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拍卖、变卖受偿。但如果存在其他债权人、抵押权人等情况,承包人使用第一种方式主张工程款时,容易惹官非,保险妥当的做法就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受偿,既能避免麻烦又能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诸如广东、江苏省高院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无权行驶优先受偿权;杭州市中院、安徽高院则认为,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结合自身实际及地域而定,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咨询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 工程未验收,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当事人可以主张工程狂优先受偿。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烂尾楼”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从什么时候起算?

    1、烂尾楼工程款的优先权受偿权,应当自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满六个月内行使。

    2、对于烂尾楼工程,若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的,亦可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行使优先受偿权。

  •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实际的施工方(人)有权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一般应当先向对方发函催款,并给予合理的催告期限,在合理催告期限届满后,即可行使优先权。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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