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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工程中标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保活动,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少见,原因多是中保人认为按照中标方案进行施工的,将承受巨大损失,只好弃标。事实上,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即对招标人及投标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绝不是小事,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中标人放弃工程中标,是指经招标投保活动被依法认定的中标人,宣布或以行为作出放弃中标的行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拖投标保证金不足予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补足,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依法选择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时,一般不能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差额,而是没收其预交的招标保证金;若损失大于招标保证金的,可以要求其补足赔偿;若其未交招标保证金的,可要求其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相关法条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该怎样处理?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可以放弃中标的,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的,才不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如因国家政策、水灾等自然灾害等、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第八十一条、八十四条

  • 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建筑工程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没收招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招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补足赔偿;若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应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的额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 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

    1、一般是不可以的。招标人依法确定招标结果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及时通过邮政寄送、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及时发出通知书后,中标人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是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相关法条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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