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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

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40:48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世界贸易中,有些企业为了抢占世界市场,低价倾销商品,严重侵害进口国的利益。因此,在进口出口问题中,因为利益关系会产生较多的矛盾与纠纷。

从概念上,低价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倾销就是一国产品人为地以低于正常价格输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平等竞争手段。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按规定,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 被认定倾销,怎么确定倾销幅度?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就是倾销幅度。如果被认定是倾销,接下来就按照倾销幅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但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还要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

  • 进口产品的价格多少才不会被认为是低价倾销?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规定

  • 在我国进口,构成倾销的数量有规定吗?是多少?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有一定的倾销数量要求,就是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进口产品在我国倾销,怎么确定损害?

    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需要审查下列事项:

    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八条规定

  • 发现国外企业有低价倾销行为,要怎么处理?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我国有关反倾销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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