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7-13 16:06:03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办理汽车抵押担保时,除了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还可以到有关部门做登记,这样在到了还款期限时,对方不能积极还款的话,即可以实现抵押车还钱。现在,为顺利拿到银行贷款,通常是拿房产、车子等做抵押,不过,订立车子抵押担保后,双方因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未办理抵押登记等,那么等到实现抵押车时,一旦其中一方违反约定了,那么就可能引发多种纠纷。
因为汽车抵押担保引起纠纷的,可以适用按照合同的处理方法,即首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就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下的,因为车子的价值通常也高,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提起诉讼解决。
车子做抵押后,在出险时自然可以理赔,具体按照保险公司的程序理赔。
可以要求对方及时返还。法律明确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得跟抵押人约定,在对方无力还款时,直接将抵押物归其所有。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做汽车抵押时,只要双方依法订立抵押担保合同即可,而抵押权人一般是要求押车辆登记证。所以,车辆登记证遗失的,那么只要对方继续同意抵押的,还是可以继续做抵押担保的。
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因为拿车做抵押的,法律上实行登记对抗制,即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合法。做汽车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押证不押车,也可以要求押证又押车,对于押车与否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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