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找法网原创 2023-01-06 16:56:30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算

  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是没有明确标准。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考量。一般考虑这几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的严重性;

  3.如果是家庭暴力的还会考虑受害者身体的伤害程度;

  4.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

  三、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跟离婚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