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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找法网原创 2022-10-14 14:47:24

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那么,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诉讼如何查封财产

  在行政诉讼中,由法院来依法查封财产,财产查封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谁承担

  行政执法扣押物的保管费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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