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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5:24:05

在试用期间,即使从参加工作的时候,员工就与公司方面实际成立了劳动关系,但没过试用期的员工还是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比如说在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都采用试用期间的标准。所以,对于试用期间员工的福利待遇实际上也不是采用正式员工的标准。但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不合法得看具体情况。

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说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那么,公司方面就得按规定发放,并且还得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那就是不合法的。

2、如果是非法定福利,如公司给的奖励旅游、节日补贴,这种情况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还得查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其实,实践中大部分的试用期员工是跟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一致的,若是有不一致的地方,而又没有做过区别的规章制度的,此时员工可以向公司方面协商协商,要是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跟正式员工采用的标准不一致的,而公司方面在经过协商还不及时处理的,那就可以赶紧收集足够的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经过调解解决,没办法就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在试用期间,公司方面还没跟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此时员工想要主张员工福利区别待遇的就比较难收集证据,这一点建议最好咨询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争取找到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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