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22-08-15 17:34:37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扣押的,需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那么,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强制的定义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期限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 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 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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