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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找法网原创 2022-08-09 09:56:45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如非法持有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的。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中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第八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持有毒品可以假释吗

  非法持有毒品可以假释,但是是需要满足假释的条件的,被人民法院准予假释的,是需要遵守假释考验期的相关义务性规定的,不得违法犯罪。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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