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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期间不舒服请假安胎,工资怎么算?

找法网原创 2016-12-12 17:42:59

  一般来说,女工怀孕期间,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就可以享受产假。但是,孕妇待产时间较长,而且产假也没有放的那么早,要是中途有不适应的,也只能请假休息安胎。不过,请假之后,要是没到产假期,工资计算得按照规定的标准。

  实际中,女工怀孕期间请安胎假的,工资其实按照病假发放。

  而且,用人单位要在职工正常工作应得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要是说你已经进入产假期间的话,那你就可以按照下面规定那产假工资:

  按规定,工资是劳动报酬,产假期间没有参加劳动,所以领取的就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但是,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不过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就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要是说生育女工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就还是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

  而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某些地区规定了生育女职工在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之间,享受数额较高的待遇,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就要补足差额。

  因此,在你产假期间,你公司给的生育津贴明显低于你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就要及时去找公司要。要是你公司不遵守规定给的话,涉及数额较多的,建议最好就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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