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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吵架动手女方回娘家属于分居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4 17:14:15

  夫妻双方吵架甚至动手的,可能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女方在从中受到伤害的,可能会直接回娘家生活,从此以后双方将变成分居。但是,双方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先确定是否满足夫妻分居的条件。

  实践中,法院认定夫妻俩属于分居的,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两人分居。具体而言,就是夫妻双方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

  因此,女方回娘家生活,那么即属于不在一处居住。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需要证明双方吵架并动手,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不过起诉至法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有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出现有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3、分居已满2年。从正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离婚时已满2年。如果中途女方又回到男方家过年过节的,起诉离婚时统共分居的时间不到2年的,那么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最后,如果女方因为对方吵架并会打人决定分居,并且最后又要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的,那么建议可以从对方动手打人确定是否家暴,如果能够认定对方属于家暴行为的,那么也可以一次起诉至法院离婚,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即可以会被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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