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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4 17:14:23

  结婚前未深入了解彼此,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病,或是配偶婚后才患上精神病的,将会加重另一方的家庭负担,如果配偶的精神病十分严重的,那么还将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因此有些人会主张离婚。但是,这种情况是否能够离婚,需要先确定是否感情破裂。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因此,即使配偶是婚前患上精神病的,也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不过,如果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病,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比如对方患病期间严重伤害另一方的身心等,那么法院审理时查明属实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将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病,那么在起诉离婚之前,另一方有义务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保障等问题。实践中,一般需要先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比如让病人父母做监护人等,接着才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其实,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精神病患者,都将会加重家庭的负担。不过,因为是配偶患有精神病,作为身边最亲密的人,另一方都将会遭受最直接的损害。因此,如果因为对方患病的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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