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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8-10 17:48:50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

  实践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双方在离婚前做财产分割约定,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即使事后一方对此有反悔的,也必须按照分割协议处理。

  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撰写协议书,并做律师见证。

  2、以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分割,双方事先口头约定了财产分割,那么在离婚时,即要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并且,即使最终起诉到法院,只要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不过,因为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只要在分割时一方不认,那么除非另一方能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要有约定,否则的话将很难继续按照口头约定进行分割。并且,如果是去法院处理的话,法院将会认定为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无效,最后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而按照法律规定做离婚财产分割时需遵守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为共同生活损耗的财产不能要求补偿原则。

  最后,生活中如果真要事先约定财产分割的,那么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否则的话,将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不过,如果双方的财产较多并且复杂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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