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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可以吗?

找法网原创 2017-11-14 10:32:00

  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或是为恢复劳动力,给安排调休。但是,一些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人员休息,即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那么,如果单位都这么安排的话,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遭受加班的利益损失。

  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另外,加班时除了确定是给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关注加班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其实关于加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调休不给加班费,属于违反规定的话,利益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当然,如果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较多,并且单位对加班后的补偿安排极其不合理,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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