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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签订保证合同有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7-14 15:40:19

  一般找人做担保时,得取得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将直接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但是,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保证人时,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直接跟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看似对借款人不公平,但借款人其实并未受到损失。所以,有些人就不知道这样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签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先看下哪些情况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情况中保证合同会归于无效:

  1、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九条和《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没有取得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双方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

  3、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所以,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签订保证合同的,其实不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而且,签订保证合同时,借款人对担保不知情的话,同样不会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最后,其实一般保证人为能够及时拿回欠款,不会在借款人不知情时订立保证合同。不过,只要确定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保证人还款之后,找借款人追偿时,借款人不能以此拒绝还款,并且保证人同样可以起诉借款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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