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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被家暴,报警有用么?

找法网原创 2017-08-23 09:16:19

  按规定,遭到家庭暴力后,受害方可以反家暴,积极向外面求助,并可以请求离婚。但是有些恋爱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就开始同居,结果在同居期间被家暴,一旦施暴者下手较重的,也会导致重伤甚至死亡后果。所以,在这个时候受害者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

  按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将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处理,因此,同居期间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按照反家暴法维权。

  受害者维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因此受害者是可以积极报警处理的,如果遭受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警后施暴者也可能会被公诉。

  不过,即使未受到重伤害,但是只要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另外,如果因为两人同居,遭到对方暴力伤害后,一时难以保护人身安全的,那么可以积极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要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最后,许多人以为同居还没领证,无法按照反家暴法去处理,但其实同居并不受限制。同居期间被家暴的,只要受到了伤害,受害人就可以积极到有关部门投诉或积极到法院起诉,情况严重并且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就可以到派出所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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