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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居已有事实婚姻,分居后财产怎么分?

找法网原创 2017-11-02 15:47:55

  我们都知道,男女同居的合法条件之一是登记结婚,否则的话民间搞的新娘过门仪式等都不作数,而有些男女同居后虽然没有依法登记,但是周边所有人都承认夫妻关系,达成一定条件可成立事实婚姻,而成立事实婚姻后又分居的,实践中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男女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首先得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即要求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并且这个同居的行为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开始,这个时间以后的都不作数。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现在也有许多同居男女以夫妻名义,这点要求事实婚姻即如此。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对此结婚的实质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有满足以上必备的所有条件成立的事实婚姻,在分居后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财产分割规定,即按如下:

  1、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满足事实婚姻条件的按照一般男女分居财产分割办法: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3、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人以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那么属于事实婚姻,一旦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可以按照婚姻法规定处理财产,其实不然,事实婚姻有限制条件,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实婚姻势必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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