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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法违法使用武器导致精神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6-07 15:00:05

  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时,必要时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比如手枪、警棍等,虽然这些武器的杀伤力大小不一,但都能对被执法人产生威胁。一旦在执法时违法使用,造成被执法人死亡或是其他伤害的,也可能导致被执法人及其家属精神上的损害。不过,法律上规定,行政机关给被执法人造成损害的,被执法人除了可以要求实际损失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按规定行政机关违规执法给被执法人遭受损害的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所以,行政机关违规执法给被执法人造成精神损害的,被执法人可以积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执法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执法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上规定以以下几个因素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过,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得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后,实际中遭到行政机关违规执法,并被使用了武器等伤害的,只要确定对方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积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发现有精神上的伤害的,也要积极主张赔偿。对方不肯积极给赔偿的,建议可以直接去法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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