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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款之日跑了,家里没有任何可以还的财产,是不是可以不还了?

找法网原创 2017-04-27 18:04:27

  借钱给别人之后最怕遇到不靠谱的,一般是逾期还钱,往严重点地借款人可能丢下一屁股债玩失踪,让出借人自己干着急。不过,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一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了,出借人照样可以起诉到法院那去。但是,实际中出借人起诉到法院之后发现对方根本拿不出任何财产,即使是有部分财产,但也可能是依法不能执行的,这样追债就会变得很难办。

  发现债务人失踪以后,出借人起诉到法院也没得到任何财产的,其实这时候不用太过着急,法院会在这个时候先中止执行,等到借款人后面发现债务人回来,并且也有财产可以执行的,那么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恢复执行,照样也是可以拿回财产的。

  不过,不管是在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下面财产法院依然不能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最后,其实出借人一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之后,再发现在找不出对方其他财产时,都会以为还不了了,其实是不然的。现在最重要的是不能让这个追讨权失去法律的支持,所以要记得及时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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