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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性可以领养小孩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8 09:48:17

  有些离婚女性,未生育有小孩,或是离婚时没拿到小孩抚养权的,也没再婚的打算或没生育能力的,就会考虑领养小孩陪伴。但是,离婚女性需要领养小孩的,需要满足法定的领养人资格,并且领养的小孩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离婚女性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离婚女性需无子女,如果生育有子女的话,可以领养孤儿、残疾儿童等。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离婚女性可能会相对弱势,所以领养前必须确保自己满足该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4、离婚女性需已经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如果是离婚男性领养异性小孩的,那么年龄至少要相差40周岁以上。

  其次,领养的小孩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被领养人需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领养人属于丧失了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

  最后,离婚女性申请领养小孩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审核,确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即可参与领养。不过,有些人并不按法律规定领养小孩,那么就要足注意被认定为违法收养,一旦查明不符合领养的法定条件,到时候可能会被撤销领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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