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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国公司签合同,又由外国国籍船舶运输,发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1-09 15:57:14

  现在做国际货物买卖,要将货物运回到我国,或是运到国外去,那就可能要跟外国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同时也会由外国国籍船舶运输。要是在其中发生争议了,在合同中也没说好要去哪里的法院审理,那么现在涉及来自三个不同的国家主体,为争取权益,作为中国公民自然想要在本国的法院审理。

  其实,一般涉外的合同都会事先说好要不要去仲裁,仲裁或是起诉的话要选哪里的法院,要是合同上根本没事先说好,那就会导致三方都会争。

  事实上,在外贸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院具体如下:

  1、可能管辖的国内法院

  在合同纠纷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2、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一般来说,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中国企业也可以到外国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过,对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虽然三方涉及不同国家,但要是已经在中国审理案件的,船舶优先权争议的就要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因为按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后,对于涉外的合同纠纷,因为双方主体都来自不同的国家,所以,为了更好的争取权益,建议最好在起诉的时候就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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