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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污,受害人起诉要收集哪些证据资料?

找法网原创 2017-02-07 08:58:25

企业违法偷排污水,给周边居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往往不会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迫使受害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最重要的就是有证据,否则往往无法索偿或索取到应有的赔偿。但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因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导致索赔艰难的情况很常见。

受害人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原告)应该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在实践中,受害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环保局、鉴定机构,收集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1)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和排污的证据。

(2)企业排放了何种污染物的证据。

(3)污染物浓度和数量证据。

(4)污染物去向的证据。

(5)受害者接触(暴露)时间和浓度的证据。

(6)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据(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海水质量、产品污染物含量等)。

(7)受害大小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受害人起诉侵权人(污染者)时,想要胜诉就要有充分证据资料。倘若确实不清楚怎样收集证据的,最好向专业的违法排污律师咨询,确保顺林收集充足的证据,顺利索取到最大的赔偿。

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

“谁主张谁主张”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一般民事案件,受害人(原告)要求到法院起诉侵权人(被告),想要胜诉的,就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

按照《证据法》及《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下列材料,都可作为证据资料: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由此可见,受害人在收集证据资料时,不局限于书面证据资料,事件的电话录音、录像;环保部门的勘验笔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资料。受害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收集证据资料,倘若情况复杂,证据资料收集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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