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6 09:51:08

身体健康是每个人的愿望,尤其是夫妻之间,如果你与一个病人结婚生活,对于结婚双方日后的生活无疑是有影响。而且婚后才知道一方患病的话,当事人可能碍于情面不敢提出离婚,但是如果是无效婚姻那就好处理,不过无效婚姻需要符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才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

目前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的疾病通常包括: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如果不是属于医学上认定的不应当结婚或者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想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可以的,比如哮喘病就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有哮喘病的人结婚不能认定为婚姻无效。

但是,如果说想与哮喘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办法还是有的,其一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有相关的手续,而且因对方患病而离婚通常还需要面对许多人情世故,当事人不知如何处理可以找个禁止结婚的疾病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