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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理赔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6:19:34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尤其是小事故的时候,有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由于不在意或疏忽等原因,迟迟才向保险公司理赔。但往往为时已晚,保险公司会以理赔时间已过为由拒赔,导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法获得理赔。

  在实践中,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迟迟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理赔时效已过为由而拒赔的: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除寿险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是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寿险的理赔时限是5年。要是逾期未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理赔。

  因此,要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再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并不是理赔时间超过2年或5年后,就不能在理赔了。

  例如车主发生车祸的,在交警协商调解时,由于分歧大一直谈不拢,历经3年后双方才确定赔偿金额的,这时,车主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也不应该以理赔时效已过为由拒赔。

  此外,按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情况:

  1、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2、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3、至于诉讼时效延长,一般是由法院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的。

  不管如何,若已经逾期未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了,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确认自身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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