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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是否对网托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责?

找法网原创 2017-01-05 09:01:20

网托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在网络交易中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交易公平竞争。一些店家为了使自己的店铺信誉度提升,找人在网上吹捧自己加店铺如何不错等行为吸引买家。网托行为中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担责成为不少维权消费者想了解的事情,这就需要根据网络平台是否有过错来判断了。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通常规章的内容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例如:

1、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2、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如果说网托行为是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破坏网络交易公平的话,那么网络平台应该及时向有关工商部门报告,及时停止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如当事人因网托行为遭受损失的话,建议可以找个网托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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