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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5 16:00:38

  有些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等违法结婚,为顺利拿到到结婚证书,就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但是,提供缺乏真实性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有关机关审查出来,将直接影响婚姻的效力,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按规定,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将自始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此,为办理结婚提供虚假证明的,不属于以上法定无效婚姻情况,所以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在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还是可以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

  并且,登记结婚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接着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最后,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的,即使未被当场查明,但是只要被发现材料作假的,将会直接影响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一方隐瞒另一方,提供虚假证明办办理结婚的,可能还将影响双方夫妻感情。如果一方是为获取彩礼等办理假结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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