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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一定是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6 15:20:29

  有些商家为了能够将销量不好的商品一起出售,就会在售卖的时候强制搭售另一件跟商品毫无关系的东西。这件商品对消费者又没用处,就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过,实际中,要被认定为强制搭售的,首先得确定对方是不是规定的经营者。

  按规定,强制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但并不是仅限这一主体,其他主体也有可能。换句话说,就是卖东西给你的一方。

  要是确定是强制搭售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你可以选择跟店家先协商和解;

  2、协商不下来的就赶紧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再不行就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还不行根据与店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走到最后还不能解决的就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这里注意一下地,就是你要做好下面的事才能更好地解决消费争议:

  1、注意保留好现场。你遇到被强制搭售的店家的,要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如果和店家或厂商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马上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不要去拖延。因为时间拖得太长,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投诉时要合理合法,千万不要咄咄逼人。无论你是要求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该合情合理合法,避免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4、要注意收集或索要店家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最后,一般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他对你强制搭售的话,要是你损失较多的话,在双方协商不下来的时候,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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