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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5 09:30:13

现代人离婚非常常见,不少人会选择再婚。其中有的人会认为自己如何再婚那可以以此为理由争取之前没有得到的抚养权,但事实上,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男女双方通常会另行寻找新的社会,换工作,换住址等,有的还会再婚,在环境变化后,人的想法也会随之变化,很多人会后悔之前的一段婚姻,有孩子的则后悔没有争取到抚养权。实践中,离婚夫妻双想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在乡下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未获抚养权方所在的城镇或城市,也不方便探视子女,故请求变更抚养权。

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

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5、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因教育理念、生活习惯及再婚等问题,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产生较大矛盾,致使部分子女在情感上更倾向于同另一方父母生活,并实际表达意愿。未直接抚养方便以子女意愿为由提起诉讼。

但是,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通常来说,变更抚养权的渠道有两个:

一、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1、自己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的;

2、请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确认的。为避免日后争议,如果协商一致,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

法院会支持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再婚夫妻想变更抚养权,建议先跟前夫(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判断一下是否有出现法定的情形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自己不能判断的,最好可以找个再婚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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