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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出现流浪动物咬伤人谁赔偿?

找法网原创 2017-03-24 17:52:45

在一些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常常会出现一些流浪动物,而学生或者小朋友会对动物产生好奇,从而逗玩动物,一不小心可能会被咬伤,这时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共场所出现流浪动物咬伤人谁赔偿,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知道的是公共场所例如学校、宾馆、商场等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作为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为公证场所管理者的过错导致人员受伤,此时应该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承担责任。

不过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被流浪动物咬伤的人如果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追打动物等,存在过错就不能说要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举个例子,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就应该按其过错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然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被流浪动物咬伤者在向公共场所管理方要求赔偿时都会遇到阻碍,有可能是对方欺负你不懂法律,此时建议受害人可以找个流浪动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看如何维权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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