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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同意公司营业届满解散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3-17 14:47:30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有时会出现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部分股东要求接续营业的情况,这时该怎样进行处理,就成了不少股东头痛的事情。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就是都解散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怎么办?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接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如何决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对公司股东而言,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因公司解散还是继续经营发生争议的,建议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及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通过律师磋商或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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